发布日期:2025-09-22
文献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5年第3期
摘要:破产法在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终极调整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诸多法律规范产生难以调和的冲突。为实现破产法的价值目标,破产法对于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产生一种强制要求其调适的体系上的强制力。这一效力具有宪法依据,它是经济宪法针对冲突规范所享有的优势效力于破产法上的表现。以经济自由为基础建构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虽非经济宪法,但其落实了经济宪法施加的制度性保障之立法任务,得以与经济宪法产生效力关联。破产法体系以建立市场主体退出的经济秩序为己任,融入宪法中有关破产的经济条款,进而产生强制力。破产法在不违反“布纳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合比例地发挥破产法体系的强制力之功能,尊重私法规范中实体权利的核心内容,非必要不调整其他规范。
作者简介:范志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老虎机赌场-老虎机娱乐城-老虎机游戏在线玩 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入选北京市第二批“百名法学青年英才”。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在《中国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交大法学》《河北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法理融合与制度协调》,合著《破产法与税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北京市法学会市级课题、国家铁路局项目等13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部级课题,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世界银行委托课题等20余项。在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以及中国法学会与湘潭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等11次学术会议征文中获得优秀论文一等奖,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征文中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